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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门职能

   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(暨港澳台工作办公室)是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(港澳台)工作综合归口管理、协调和服务部门,具有如下工作职能:

1、 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,宣传和贯彻上级外事主管部门的外事方针政策;制定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的发展规划及策略。
2、 做好有关涉外事务的报批和对外行文和收文工作。
3、 负责制定学校外事经费的预算,日常外事经费的使用;协助多渠道争取外事经费。
4、 负责外国驻华使馆、机构的联系和往来。
5、 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遴选、谈判、审批、申报及管理。
6、 聘请国(境)外专家及外籍教师来校工作的报批及管理。
7、 国(境)外人员来校的邀请、审核及报批手续的归口管理。
8、 教职工因公出国(境)和学生因公出国(境)的审批申报、管理及护照、签证(通行证)的办理和管理。
9、 我校举办国际会议的报批和管理。
10、同人事处做好授予国(境)外各类名誉头衔的报批和管理。
11、积极配合人事部门做好海外留学人员的联络、引进等工作。
12、完成好校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。